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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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校「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」。

  • 2017-11-16
  • Admin Admin
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
一、  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了推廣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,並使本館電子資源能充份利用,將提供讀者電子書閱讀器借用,為了有效管理相關設備,特訂定「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   借用對象:本校教職員工。學生僅限館內使用,禁止外借。
三、   借用期限:
1.   每次借期7日,可預約、不能續借。
2.   預約者在接獲可借通知後,應於保留期限3天內至館辦理借用手續,逾期則不予保留。
3.   每一位讀者在同一時間限借用一台;借閱使用中的讀者需於設備歸還後方可再提出借用或預約申請。
四、   借還程序:
1.   讀者應持教職員工證親自至圖書館一樓借還書櫃檯辦理借用,歸還時亦同。
2.   讀者於借用設備時,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,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,一旦攜離櫃檯後,衍生之毀損問題,由讀者自行負責。
3.   設備歸還時,本館會同讀者檢視相關設備狀況,並確認設備完整性,始完成歸還手續。歸還後設備內仍有私人檔案者,本館得不經詢問,逕行刪除。
4.   電子書閱讀器不得投還書箱歸還,若有損壞依本要點第七點規定賠償。
 
五、   保管與使用:
1.   讀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,避免閱讀器受到污損,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。
2.   讀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(含配件)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,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。
六、   逾期歸還:讀者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,逾期未歸還者,即停止其借閱權利。若逾期一個月以上仍未歸還者,視同設備遺失,並依本要點第七點規定賠償。
七、   損壞、遺失處理與賠償:
1.   讀者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,應主動通知本館並將設備歸還。若有下列情況時,需照價賠償:
(1)設備硬體於借用期間不慎損壞、污毀需送廠維修時之維修費用。
(2)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。
2.  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,讀者需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賠償。
八、   其他注意事項:
1.   遇有特殊情形,本館有權通知讀者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,讀者不得異議,並需配合辦理,如未依規定期限歸還,依本要點第六點逾期方式處理。
2.  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使用電子書閱讀器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: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,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3.   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九、  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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