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图书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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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校「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电子书阅读器借用管理要点」。

  • 2017-11-16
  • Admin Admin
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电子书阅读器借用管理要点
一、  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图书馆(以下简称本馆)为了推广数码阅读及行动学习,并使本馆电子资源能充份利用,将提供读者电子书阅读器借用,为了有效管理相关设备,特订定「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图书馆电子书阅读器借用管理要点」(以下简称本要点)。
二、   借用对象:本校教职员工。学生仅限馆内使用,禁止外借。
三、   借用期限:
1.   每次借期7日,可预约、不能续借。
2.   预约者在接获可借通知后,应于保留期限3天内至馆办理借用手续,逾期则不予保留。
3.   每一位读者在同一时间限借用一台;借阅使用中的读者需于设备归还后方可再提出借用或预约申请。
四、   借还程序:
1.   读者应持教职员工证亲自至图书馆一楼借还书柜台办理借用,归还时亦同。
2.   读者于借用设备时,应当场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及齐全,如有问题应立即反应,一旦携离柜台后,衍生之毁损问题,由读者自行负责。
3.   设备归还时,本馆会同读者检视相关设备状况,并确认设备完整性,始完成归还手续。归还后设备内仍有私人档案者,本馆得不经询问,迳行删除。
4.   电子书阅读器不得投还书箱归还,若有损坏依本要点第七点规定赔偿。
 
五、   保管与使用:
1.   读者于借用期间应善尽保管之责,避免阅读器受到污损,并应远离易使设备损坏之环境。
2.   读者使用设备期间不可拆卸设备(含配件)机体及破解该设备之软件等,亦不得变更系统原始设定。
六、   逾期归还:读者应于借用期限内归还,逾期未归还者,即停止其借阅权利。若逾期一个月以上仍未归还者,视同设备遗失,并依本要点第七点规定赔偿。
七、   损坏、遗失处理与赔偿:
1.   读者使用设备发生故障时,应主动通知本馆并将设备归还。若有下列情况时,需照价赔偿:
(1)设备硬件于借用期间不慎损坏、污毁需送厂维修时之维修费用。
(2)相关配件有遗失或损坏者。
2.   设备若遗失或损坏程度无法修复时,读者需购置同厂牌规格功能不低于原借用设备之新品赔偿。
八、   其他注意事项:
1.   遇有特殊情形,本馆有权通知读者提前归还借用之设备,读者不得异议,并需配合办理,如未依规定期限归还,依本要点第六点逾期方式处理。
2.   请尊重智慧财产权,使用电子书阅读器应遵守着作权保护及各种法律规定: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过失导致触犯法规者,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。
3.   本要点未尽事宜,得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。
九、   本要点经图书馆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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