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图书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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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服务

 
一、借书
      
凭证办理借书:
  1. 学生应凭本人学生证办理借书,如遗失,可自行至「台中市数码学生证系统」申请补发,并收取新卡后至图书馆读服组申请资料更新。
  2. 教职员工应凭本人教职员工证办理借书,如遗失,依规定向人事室申请补发,并收取新卡后至图书馆读服组申请资料更新
​      每次借书数量、期限如下表:
身分别 图书 期刊、杂志、光盘
借阅册数 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 借阅件数 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
教职员工 5 一个月 1 二周 2 二周 1 一周
学生 3 二周 1 一周 1 一周 0 0
★教职员工如因教学或研究有特别需要者,借书册数得与馆方另行约定。
 
 
二、还书
  1. 设置还书箱(图书馆门口侧边),提供非开馆时间还书。掷入还书箱之书,以次一开馆日为归还日期。于次一工作日自行查询个人借阅纪录以确认还书手续是否完成。
  2. 逾期不还之处理
  借阅图书逾期不还,立即停止其借书。
  (1)学生逾期不还,经通知二次仍未还者,应即送交校规议处。
  (2)教职员工逾借,经通知三次仍未还者,由图书馆主任报请校长处理。
  (3)逾期借书归还后,仍停止借书,其停借天数等于逾期天数。

三、预约

如欲借之图书已借出,可向馆员登记或上网登录办理预约,于接获馆方「预约书到馆通知单」或「预约书到馆通知电子邮件」三天内(扣除休馆日)到馆洽借,逾期不予保留;逾期未取且半年内累计达3册(件)者,自最后取书日之次日起,停止预约权利90日。

四、遗失毁损之赔偿
借阅图书,请妥善保管,善加爱护,如有圈点、评注、撕毁、剪割、污损、遗失等情事者,依本校「图书遗失毁损赔偿办法」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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