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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服務
一、借書
憑證辦理借書:
- 學生應憑本人學生證辦理借書,如遺失,可自行至「臺中市數位學生證系統」申請補發,並收取新卡後至圖書館讀服組申請資料更新。
- 教職員工應憑本人教職員工證辦理借書,如遺失,依規定向人事室申請補發,並收取新卡後至圖書館讀服組申請資料更新。
每次借書數量、期限如下表:
身分別 |
圖書 |
期刊、雜誌、光碟 |
借閱冊數 |
期限 |
續借次數 |
續借天數 |
借閱件數 |
期限 |
續借次數 |
續借天數 |
教職員工 |
5 |
一個月 |
1 |
二週 |
2 |
二週 |
1 |
一週 |
學生 |
3 |
二週 |
1 |
一週 |
1 |
一週 |
0 |
0 |
★教職員工如因教學或研究有特別需要者,借書冊數得與館方另行約定。
二、還書
- 設置還書箱(圖書館門口側邊),提供非開館時間還書。擲入還書箱之書,以次一開館日為歸還日期。於次一工作日自行查詢個人借閱紀錄以確認還書手續是否完成。
- 逾期不還之處理
借閱圖書逾期不還,立即停止其借書。
(1)學生逾期不還,經通知二次仍未還者,應即送交校規議處。
(2)教職員工逾借,經通知三次仍未還者,由圖書館主任報請校長處理。
(3)逾期借書歸還後,仍停止借書,其停借天數等於逾期天數。
三、預約
如欲借之圖書已借出,可向館員登記或上網登錄辦理預約,於接獲館方「預約書到館通知單」或「預約書到館通知電子郵件」三天內(扣除休館日)到館洽借,逾期不予保留;逾期未取且半年內累計達3冊(件)者,自最後取書日之次日起,停止預約權利90日。
四、遺失毀損之賠償
借閱圖書,請妥善保管,善加愛護,如有圈點、評註、撕毀、剪割、污損、遺失等情事者,依本校「圖書遺失毀損賠償辦法」處理。